原標題:法治力量推動產業強農村美農民富
——《甘肅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解讀
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 張萍
11月25日,《甘肅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以鄉村振興為主線,重點從規劃引領、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保護、鄉村治理、城鄉融合、扶持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范,為促進我省鄉村振興提供法治保障。
發展富民產業帶動就地就近就業創業
“省鄉村振興局堅持把產業和就業作為發力重點,自去年以來每年按5%的增幅持續提高財政銜接補助資金用于產業的比重,今年達到55%,實際支出達到110億元以上,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發展帶來的紅利。拓寬省外勞務輸轉、東西部勞務協作和省內就近就地就業3個就業渠道,輸轉城鄉富余勞動力500萬人以上,其中脫貧勞動力200萬人。”省鄉村振興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高俊生介紹,今年前三季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長6.2%,有力鞏固了農業增產、鄉村提質、農民增收的良好勢頭。
《條例》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優化鄉村產業布局,發揮區域特色優勢,大力發展旱作農業、草食畜牧業、高效節水農業、設施農業、特色農業;壯大黃土高原區旱作高效農業、河西走廊戈壁節水生態農業、黃河上游特色種養業、隴東南山地特色農業,構建現代寒旱特色農業發展新格局。
同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培育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支持、鼓勵創建企業商標品牌和產品品牌,建立健全品牌運營、管理和保護機制,推進“甘味”農產品品牌體系建設,提升“甘味”品牌影響力、競爭力和品牌價值。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完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培育多元服務主體,推動公益性推廣和經營性服務融合發展。鼓勵企業、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科研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科技人員等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
支持和引導各類人才服務鄉村振興
“《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與國家鄉村振興政策的集中體現。”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規二處副處長孫先東表示,《條例》具體內容有針對性、可操作。我省從實際出發,堅持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規定了建立鼓勵各類人才參與鄉村建設的激勵機制,支持和引導各類人才通過多種方式服務鄉村振興。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鄉村人才工作機制,落實人才培育、引進、使用、激勵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為鄉村人才提供教育培訓、技術支持、創業指導等服務;加強農業生產經營人才、農村二三產業發展人才、鄉村公共服務人才、鄉村治理人才、農村科技人才等鄉村人才隊伍建設。
《條例》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加大農村全科醫生和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充實鄉(鎮)衛生院專業技術人員,推行鄉村醫生鄉聘村用,支持縣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參加培訓、進修,建立縣鄉村上下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對在鄉村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實行優惠待遇。
提升鄉村治理能力和法治鄉村建設水平
如何提升鄉村治理能力?《條例》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社會治理體系,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提高鄉村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法治鄉村建設宣傳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引導基層干部和村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員會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加強鄉村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推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有機銜接,健全鄉村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工作機制,提高法治鄉村建設水平。
“《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我省鄉村振興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下一步,鄉村振興工作還需要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各界、村民的共同努力,在黨的二十大精神的指引下,按照省委的工作安排,建設宜居宜業鄉村。”孫先東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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