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4月28日訊 據法治甘肅網報道(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 龔利芳)近日,祁連山林區法院審結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判定被告自然區保護站不承擔一起命案賠償責任。但考慮到原告身體殘疾等現狀,被告愿意支付給原告救助金6萬元。
該案受害人趙某擅自進入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后,醉酒騎行摩托與自然區保護站所設欄桿相撞致死,公安交警部門責任認定趙某在此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而趙某的妻子、兒子卻以自然區保護站存在過錯責任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自然區保護站賠償各項損失75萬余元。
祁連山林區法院受理案件后,與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管護中心溝通協調,合議庭成員前往當地交警大隊、村委會了解相關情況,并組織爭議雙方到事發地點實地勘查,在訴前、訴中多次組織調解。
法院審理認為,自然保護區是禁止入內的區域,趙某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醉酒后駕車與自然保護區路面所設欄桿相撞致死,被告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考慮到原告殘疾無生活自理能力等現狀,被告愿意支付給原告救助金6萬元。對原告進行救助,既幫助了困難家庭,又體現了司法溫度。
- 2023-04-27靜寧公安交巡警:“查、控、巡”三字訣 集中整治管制刀具專項行動
- 2023-04-27淵泉派出所“三精”舉措強勢構建反詐工作新格局
- 2023-04-20蘭州“數字警務”助推公安核心戰斗力提檔升級
- 2023-04-20一季度甘肅公安追贓挽損73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