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肅網訊(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 張瑞軍)8月15日,記者從永登縣公安局獲悉,該局在近日開展的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三次集中統一行動中,依法查處一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收繳各類煙花爆竹9556件,及時消除了安全風險隱患。
8月11日,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統一安排部署,永登縣公安局在總結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一次、第二次行動經驗的基礎上,組織治安部門和轄區派出所警力,深入開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三次集中統一行動,并通過“入戶檢查”等方式,摸清轄區自建房數量、人數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況,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跟蹤問效。其間,該局治安管理大隊聯合城關派出所在開展治安清查時發現,永登縣某公司在未取得《煙花爆竹儲存資質證書》的情況下,私自將9556件煙花爆竹儲存于永登縣城關鎮永堯路某處的“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養殖場內,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
目前,非法儲存的9556件煙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繳,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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