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肅網訊(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 李維琴)“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甚至不惜觸犯刑法實施拒執犯罪,是導致執行難的一個重要方面。拒執犯罪作為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最嚴重的表現形式,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權威,造成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實現,嚴重侵害誠信社會建設。”8月17日,在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關于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工作指引》新聞發布會上,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孫偉如是說。

發布會現場。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 李維琴 攝
據通報,針對逃避執行、規避執行、妨害執行等拒不執行行為,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常態化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工作機制,制定并發布了《關于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細化工作流程,統一判斷標準。
2023年以來,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機關及時對接案件情況、規范證據審查、加強協作聯動,在信息互聯共享、程序有效銜接、制度共商共建上形成共識,依法懲治了一批拒執犯罪,起到了一定的威懾懲戒和教育引導作用。針對上述拒不執行行為,特別是全省涉金融不良資產清收處置以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緊密配合、銜接協作,不斷加大依法懲治拒執犯罪的力度,始終保持打擊拒執犯罪的高壓態勢。為進一步建立常態化打擊拒執犯罪工作機制,暢通線索流轉、加強協同配合,形成依法懲治拒執犯罪的強大合力,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制定并發布相關措施,細化了工作流程,統一了判斷標準,為依法、高效懲治拒執犯罪提供了工作指引、重要依據。
當前,我省公檢法司協同完善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工作機制,完善辦案流程,通過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行為依法懲治、判處刑罰等措施,形成打擊懲治拒執犯罪的合力,充分發揮法律教育被執行人和引導社會公眾的積極作用,促進當事人主動履行生效裁判;從案件管轄、移送、立案偵查、立案監督、拘留懲戒、暴力拒執、審查起訴、依法審理等方面規范案件辦理流程;對構成拒執犯罪的堅決依法懲治,切實增強刑事打擊拒執犯罪的震懾作用。對于拒執犯罪情節嚴重,刑事追究程序已經啟動后被執行人仍然抗拒執行,態度惡劣的,堅決依法嚴懲。同時,對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充分彰顯司法溫情、體現人文關懷。結合司法實踐,通過依法保護當事人的自訴權,暢通自訴辦理渠道,發揮申請執行人在追究拒執犯罪中的主動作用,充分調動申請執行人收集證據、追究拒執犯罪的積極性,構建打擊拒執犯罪“公訴與自訴并行”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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