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馬克思針對《科隆日報》的社論寫下了一篇批判文章《〈科隆日報〉第179號的社論》。在文章里,馬克思提出國家教育的基本精神在于引導個人將“個人的目的變成普遍的目的”,并且個人和整體之間應以合乎理性的狀態共存,即“使個人以整體的生活為樂事,整體則以個人的信念為樂事”。
唯物辯證法認為,個體是整體不可或缺的組成要件。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指出,人類社會歷史的產生是基于個體的存在,“全部人類歷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社會結構和國家總是從一定的個人的生活過程中產生的”。他們認為,“受分工制約的不同個人的共同活動產生了一種社會力量,即成倍增長的生產力”。
然而個體不能離開社會而獨立存在。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提出,“個體是社會存在物”,人的生命表現是“社會生活的表現和確證”。他指出,人不能存在于抽象的社會環境中,“應當避免重新把‘社會’當作抽象的東西同個體對立起來”。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恩格斯共同指出,人類通過勞動、生育形成的兩種“生命的生產”都表現為雙重關系,“一方面是自然關系,另一方面是社會關系”。個人始終是與“許多個人的共同活動”聯系在一起的,個人與社會始終是密切聯結的。
馬克思恩格斯重視人類社會中個體的基本權利問題。1871年,馬克思在《國際工人協會共同章程》中指出,“工人階級的解放斗爭不是要爭取階級特權和壟斷權,而是要爭取平等的權利和義務”。馬克思認為,個體的基本權利不是漫無邊界的,權利水平取決于社會發展狀況。1875年,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指出“權利決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他認為人在“共同體”中將實現回歸人本身的發展目標,共同體中的人將達到人的理想權利狀態,在共同體中人將獲得全面的解放,“在真正的共同體的條件下,各個人在自己的聯合中并通過這種聯合獲得自己的自由”。
馬克思恩格斯致力于消除人類社會中的權利不平等現象。針對資本主義社會虛偽的人權觀念,1884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指出,資本主義國家公民權利是“按照財產狀況分級規定的”,資本主義國家是“有產階級用來防御無產階級的組織”。馬克思則強調,“隨著階級差別的消滅,一切由這些差別產生的社會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
針對資產階級人權理論的固有局限性,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指出,18世紀啟蒙時代偉大的思想家們提出的人權觀念“沒有能夠超出他們自己的時代使他們受到的限制”,對資產階級財產的保護被列為人權的主要內容,“被宣布為最主要的人權之一的是資產階級的所有權;而理性的國家、盧梭的社會契約在實踐中表現為而且也只能表現為資產階級的民主共和國”。
對于資產階級人權理論的基本內容,馬克思也進行了旗幟鮮明的批判。在《論猶太人問題》中,馬克思批判了資產階級提出的人所具有的自然不可剝奪的四項權利:平等、自由、安全、財產。馬克思指出,對于資產階級人權而言,“任何一種所謂的人權都沒有超出利己的人,沒有超出作為市民社會成員的人,即沒有超出封閉于自身、封閉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行為、脫離共同體的個體”。
19世紀,資本主義國家加快發動對外侵略,同時以人權作為政治工具侵犯他國主權。1857年,英國首相為對中國發動的第二次鴉片戰爭辯護,聲稱英國受到了嚴重的欺凌。馬克思對此撰寫《英人在華的殘暴行動》進行駁斥,“除了亞羅號劃艇事件以外”,英國方面竟然“舉不出一個明確的罪名,舉不出一件事實來證實這些指責”。所謂的文明國家打著反侮辱、迫害、暴虐的旗號卻悍然發動戰爭,殘忍踐踏基本人權,“廣州城的無辜居民和安居樂業的商人慘遭屠殺,他們的住宅被炮火夷為平地,人權橫遭侵犯”,揭露了資產階級人權理論的虛偽面紗。
恩格斯曾引述黑格爾所說的“世界用頭立地的時代”,來指稱資本主義社會上下顛倒的現實,西方人權理論的理想預設與社會發展現實的乖違,說明了資產階級人權理論的內在矛盾。
馬克思主義人權觀、當代中國人權觀是指導我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正確理論。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重視人權事業發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工作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內容。中國共產黨以深厚的政治魄力和極強的責任擔當解決絕對貧困問題,加快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完善人民的就業、教育、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基本權利,積極參與全球人權治理,堅持把推進我國人權事業發展與具體國情結合起來,書寫了新時代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新篇章。(駱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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