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張掖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張掖市委批準,張掖市紀委監委對張掖市政協原秘書長張玉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玉林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丟棄黨性原則,逾越紀法底線。違反政治紀律,費盡心機隱匿非法所得,掩蓋違紀違法行徑,對抗組織審查;置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于不顧,讓私營企業主支付個人應付費用,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瞞報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旅游及所送財物,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大額資金用于購置資產謀利和個人消費;違反群眾紀律,利用職務影響向私營企業主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貪婪成性,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破壞親清政商關系。其行為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干部形象,嚴重污染任職地方政治生態。
張玉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張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張掖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玉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張玉林簡歷
張玉林,男,漢族,1962年4月出生,甘肅高臺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工程師,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4.08-1987.12 高臺縣合黎鄉干部
1987.12-1995.12 高臺縣合黎鄉黨委副書記,宣化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5.12-1997.10 高臺縣委常委、宣化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7.10-2000.10 高臺縣委副書記
2000.10-2005.02 山丹縣委副書記
2005.02-2009.06 張掖市供銷社黨組書記、主任
2009.06-2011.01 張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市城興城市發展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
2011.01-2011.11 張掖市甘州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市城興城市發展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
2011.11-2013.04 張掖市甘州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3.04-2016.08 張掖市甘州區委副書記、區長,國家級張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主任
2016.08-2016.10 張掖市甘州區區長
2016.10-2019.02 政協張掖市委員會黨組成員、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
2019.02-2022.05 政協張掖市委員會辦公室二級調研員(正縣級)
2022.05-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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